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最新政策,明确个人股东分红在特定条件下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调整将对企业主、投资者及创业者产生重大影响。本文用友软件将深度解读政策要点,助您合法合规享受红利。
一、股东分红免税的四种法定情形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以下四类个人股东分红可享受免税优惠:
(一) 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持股超1年)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投资者通过公开发行市场或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若持股期限满12个月以上,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分红(持股超1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针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个人股东,同样适用持股满1年免税政策,即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外籍个人从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取的股息、红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体现了对境外投资者的税收优惠。
(四) 基金分配的分红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无论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均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属于税收中性政策安排。
二、股东合法合规从企业提款的实务路径
(一) 税前费用合理列支(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基)
企业可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费用,股东作为企业成员,可通过以下合规方式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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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体系设计:股东兼任公司职务的,可通过工资薪金(含年终奖)获取报酬。结合个人所得税免征额(6万元/年)及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分配月薪与年终奖,可将综合税负控制在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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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制度:按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规定,股东可申请备用金用于日常经营开支。需注意备用金限额符合公司规定,后续需凭与经营相关的合法票据冲抵,禁止使用无关个人消费发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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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实报实销:股东因业务产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凭合规票据按公司流程报销。需严格区分个人消费与企业经营支出,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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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定价:股东向企业提供借款或租赁资产(如房产、设备)的,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合理利息或租金。企业支付的利息(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利率)或租金可税前扣除,但股东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二) 税后利润分配的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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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持股分红:个人股东直接持股的,分红需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于长期投资且无需频繁提款的场景,若仅为日常消费,建议优先采用工资薪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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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载体,可规避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若平台注册在税收优惠地区(如核定征收园区),可进一步降低综合税负,适合股权架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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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持股:当股东以公司名义持股时,被投资企业向其分配的税后利润属于免税收入(符合居民企业间分红免税政策),适用于股东需再投资的场景,可避免重复征税。
三、股东借款的税务风险及合规建议
(一) 税务处理核心规则
1. 视同分红的判定条件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将被认定为“视同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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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12月31日)前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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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此时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借款金额 x 20%。
2. 增值税视同销售风险
股东无偿借款给企业,税务机关可认定为“视同提供贷款服务”,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核定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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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6%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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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缴纳增值税。
3. 扣缴义务与法律责任
企业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若未代扣代缴个税,将面临应扣未扣税款50%-300%的罚款。
(二) 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2022年2月,股东A从公司借款20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2023年3月归还。
结论:虽次年还款,但因2022年末未归还且用于个人用途,仍需按20%缴纳个税40万元。
(三) 风险防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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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合规性:借款需用于企业经营(如采购、研发),保留借款合同、资金流向凭证、业务单据等证明材料,明确标注“经营周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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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管理:避免跨年度借款,确需长期使用的,建议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并重新签订借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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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规范:严格区分“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与经营往来款,避免滥用科目导致税务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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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方案优先:优先通过工资薪金、费用报销、资产租赁等合规方式提款,减少股东借款场景。
(四) 不同主体借款的税务差异
四、常见问题
(一)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一定要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不一定。若是股东从企业借款用于经营的或者年底之前归还了,不需要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二)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里的纳税年度终了如何理解?
答复:年底12月31日。
(三) 股东个人2022年2月份从企业借款200万元自用买房,次年2023年3月份还款了,是否2022年还有20%股息红利个税的风险?
答复:只要是股东个人借款年底未还、也没有用于经营,就存在个税风险。个人所得税=200万元 x 20% = 40万元。
(四)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除了有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风险外,增值税是否存在风险?
答复:是的。该笔借款会被视同提供贷款服务,即使没有利息收入也要视同销售,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确认利息收入,然后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借款期间的增值税。
(五)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有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风险,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答复: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企业。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六)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有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风险,那么企业职工从企业借款呢?
答复:对于股东用于个人用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 自然人股东从企业借款,有何建议?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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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尽量不要从公司借款自用并长期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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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必须用于公司经营需要,并需要保留与经营有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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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尽量不要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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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面上尽量不要长期挂账股东个人的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的涉税风险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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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若是有从公司的借款挂账,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经营,而且有证据来证明与经营相关,避免涉税风险(例如在借款条或协议中标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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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科目隐藏了过多的涉税风险,因其不必然与经营活动相关,需谨慎使用。
结语
个人股东在处理分红及资金支取时,需精准把握税收政策边界,通过合理的股权架构设计、薪酬体系规划及合规的财务操作,在降低税务成本的同时,有效规避稽查风险。尤其注意股东借款的“用途”与“期限”两大核心要素,确保资金流动符合生产经营实质,避免因税务处理不当引发法律责任。建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前进行税务筹划,必要时咨询专业财税机构,制定个性化合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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