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于2025年9月3日发布了《关于征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5〕34号),这是对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一次全面修订。
本次修订遵循四个基本原则:增强针对性、增强适应性、增强规范性和增强可操作性。与2024年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调整了框架结构,增加信息化条件下有关会计工作要求,强化内部控制要求及会计监督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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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适应数智时代的必然要求
此次修订是对实施了近三十年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首次重大调整。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规范已无法完全适应新型经济业务和会计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新修订的会计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会计信息化写入法律,要求“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此次修订正是响应国家财会监督政策和新型会计法的要求,推动会计工作适应数字化转型的现实需要。
新规专门对信息化条件下的会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单位使用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会计信息化的有关规定。
开展会计信息化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会计软件管理岗位。会计软件管理人员负责用户维护、授权(权限设置)等系统管理工作,但在进行这些操作时应当有相关人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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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人员提出更高要求
新规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会计人员需要适应信息化环境下的工作方式,掌握电子凭证处理、财务软件操作等新技能。
规范强调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岗位轮换。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通过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加强对关键岗位的风险防控。
新规还明确了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责,要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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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应对新规变化
面对新规变化,企业需要及时更新财务管理制度,推进财务数字化系统建设,加强会计人员数字化技能培训。
单位负责人需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强化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有助于提高整个组织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企业还需要根据新规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为有序开展会计工作提供合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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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已成必然趋势。随着新技术迭代加快,主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提升会计工作质效的必由之路。